【政策法規】關于印發《吉林省金融支持洪澇災害災后重建工作措施》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8-17 08:48
關于印發《吉林省金融支持洪澇災害災后重建工作措施》的通知
吉金局聯字〔2023〕23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金融辦、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吉林省各市(州)支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局各地分局,各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
今年入汛以來,我省遭遇多輪強降雨,致使全省大范圍受災,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匯聚金融合力保障受災地區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推進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按照《吉林省洪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方案》要求,五部門聯合制定《吉林省金融支持洪澇災害災后重建工作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
1.吉林省金融支持洪澇災害災后重建工作措施
2.吉林省金融支持洪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工作調度表
吉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吉林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
2023年8月13日
聯系方式:
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李明澤
聯系電話:19804316555
郵箱:jlrzfwhzc@163.com
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 宋一可
聯系電話:18844502027
郵箱:1502859944@qq.com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吉林監管局 孫瑜
聯系電話:13019131098
郵箱:sunyu_b@cbirc.gov.cn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 胡驥
聯系電話:17519138098
郵箱:348188755@qq.com
附件1
吉林省金融支持洪澇災害災后重建
工作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發揮金融服務保障功能,匯聚金融合力推進吉林省洪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全力保障受災地區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按照《吉林省洪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扛緊扛實政治責任。各領域、各條線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迅速響應、擔當作為,強化基礎金融服務保障,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各單位班子成員要靠前指揮、下沉一線、加強調度,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大組織、政策、人員、資金、技術保障力度,全力做好金融支持災后重建各項工作。
二、抓緊恢復災區金融服務功能。災區各金融機構要加快修復因災受損的銀行、證券、保險等機構網點設施,盡快恢復正常營業,強化現金供應,及時滿足企業、個人業務辦理需求。各金融機構基層網點要根據實際需求,適當延長營業時間,減免客戶賬戶查詢、掛失和補辦、轉賬、繼承等業務的相關收費。針對企業、群眾不同渠道反映的“急難愁盼”問題,快速響應、盡快推動解決。
三、全力做好保險賠付及預賠。各保險機構要按照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相關規定,結合受災受損情況,分區域、分險種、分行業、分步驟細化理賠舉措,對于企財險、工程險、家財險等非車險因災案件,在損失情況相對確定的情況下,一周內實現預賠付30%以上,月底前達到90%以上;對于車險因災案件,一周內結案件數達到50%以上,月底前完成全部賠付工作;對于能夠確定損失的養殖業保險因災案件,一周內至少實現30%預賠付,月底前完成全部賠付工作;針對政策性種植業保險因災案件,要按報損面積在一周內實現30%的查勘工作,在月底前完成全部的查勘工作,并按照當地政府要求按時完成賠款支付,同時要著力提高低收入群體、新市民、小微企業等被保險人的預賠付比例。通過在農險中運用無人機等科技查勘手段、在車險中推行查勘定損互認機制、在企財險中施行一企一策服務政策等,不斷優化理賠服務模式,實現能賠快賠、應賠盡賠、合理預賠。
各人身險公司要與相關政府部門積極溝通,在獲取因災傷亡名單后3天內完成公司承保情況的排查,形成支持理賠工作的基礎數據;針對受災客戶在各級服務網點設置專門窗口,優先處理洪水災害事故賠案,做到應賠盡賠、能賠快賠;對于身故案件,要在接報案一周內先行預賠款不低于30%,并協助收集和補交理賠資料,在月底前基本完成賠付工作;對于案情相對確定的人傷案件,要取消定點醫院等理賠限制,先行墊付醫療保險費用,尤其針對低收入群體、新市民等被保險人,盡可能提高預賠付比例,并于本月底前完成賠付;要通過科技賦能,引導客戶通過線上理賠等方式完成理賠,簡化理賠手續,提高理賠效率。
四、加大資金支持保障。金融機構要綜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常備借貸便利等貨幣政策工具,加強與產業、投資、貿易等部門的協同聯動,對受災影響企業、項目、群眾的有效融資需求精準對接、精準投放、及早投放。省級分支機構要積極向上爭取信貸資源,確保對受災地方的信貸增量支持。
五、強化金融紓困力度。對受汛情影響暫不能營業,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項目,特別是針對受災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金融機構要保障資金供給,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對受災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按照政策要求給予展期或續貸,合理延長還款期限,避免因災情影響未按期還款產生不良記錄。要強化續貸和“隨借隨還”類金融產品的推廣力度,采取“一企一策”給予調整還款安排等紓困支持。鼓勵開展對受災地區資金物資捐贈工作,引導所轄單位干部職工參與捐款捐物,支援災區建設。
六、突出地方金融業態支持。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等“7+4”地方金融業態要結合行業實際,加大災后重建支持力度,增量擴面、降本提效。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水平,對受災影響較重的相關企業的擔保費率降至1%及以下。小額貸款公司應根據企業受災影響實際情況,酌情增加貸款額度,緩收、降低或減免利息,幫助企業、項目及個人降低成本。
七、提高服務審批效率。對受災情影響較大領域和地區的融資需求,金融機構要建立完善線上申請渠道與綠色服務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特別是對受災影響較大地區企業或群眾不便現場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要創新工作方法,優化電話客服、網上通道、上門服務等方式提供及時金融服務。
八、加強應急救災貸款投放。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執行應急救災任務的企(事)業單位發放應急救災貸款,專款用于應對突發事件直接相關的事項。
九、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轄內各銀行保險機構要主動作為,敢于擔當、善于擔當,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要確保金融消費者咨詢投訴熱線暢通,及時做出回應,重點關注并及時妥善處理受災相關的金融咨詢與投訴。要持續加強輿情監測和引導,強化正面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十、強化監督問責。各級領導干部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身先士卒、靠前指揮。轄內各銀行保險機構黨組織要把防汛救災、災后重建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重大政治任務,切實強化政治擔當,對防汛救災中出現侵害人民群眾權益等問題,要從嚴從重追責問責,嚴防責任缺失、玩忽職守等情況發生。對因不顧及群眾利益、不踐行社會責任、出現負面輿情的機構,相關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嚴肅追究責任。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機構,將在監管嚴肅追責問責的基礎上,向有關部門通報相關問題,建議取消其承辦政策性業務資格和參加政策性業務招投標資格。
十一、強化工作調度。省級層面建立金融支持洪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周調度機制。各地工作部門、各省級相關機構自8月15日至9月30日,針對舒蘭市、榆樹市、扶余市災后重建給予的金融支持情況,每周五下班前分別向省級主管部門通過電子郵箱報送(格式見附件2),省級其他主管部門每周一下班前向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匯總,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向省洪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如有重大事項應做好“即時報”。各工作部門和機構要強化信息溝通,加大金融工作宣傳和信息發布力度,引導社會良好預期,促進金融支持災后重建工作有效落實。
附件2
來源:吉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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