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北京擔保業代償分析報告發布
發布時間:2022-10-11 08:51
近日,北京中小企業融資再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再擔保”)發布《北京市融資擔保行業代償分析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顯示,2018年以來,有64%的代償戶數代償的核心原因在于經營問題。《報告》認為,股東出資設立擔保機構的初衷是否與準公共產品定位相符,是一家擔保機構是否能夠持續運營的根本因素和關鍵因素之一。
小項目代償率低于平均值
《報告》對代償項目授信金額按照500萬元(含)以下、500萬元(不含)-2000萬元(含)、2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四個區間進行統計。
《報告》顯示,2015年尤其2018年以來北京市主要擔保機構基本一直處于代償高發時期。
從代償金額段分布情況看,2015-2017年代償項目分布相對較平均,但在2018年以后,單戶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代償金額占比從25%左右躍升至2018年的近40%,并在2019年、2020年達到高峰。從代償金額占比情況來看,500萬元以下小額項目始終占比較小。近年來,行業500萬元以下占比逐年提高,其代償金額占比卻處于更低的水平。
從代償率角度來看,500萬元以下業務的代償率也基本處于行業平均代償率水平以下。而反觀大額項目尤其是5000萬元以上的大額項目,歷史占比、代償率均高于平均水平。從這個角度看,小額分散不僅僅是政策要求;從風險控制角度來看,小額分散也一定是擔保機構應該努力調整的方向。
《報告》認為,出現上述現象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連帶責任人履約意愿和履約能力與融資額度呈負相關關系,融資額度小的項目,實際控制人配合擔保機構處理問題的意愿較強,而融資額度大的項目,實控人的還款意愿已經不是解決債項風險的關鍵因素;二是,規模較大的企業,抵御突發狀況、市場波動的能力強于小企業,但小企業的優勢在于經營決策靈活,轉型成本和轉型難度小,在政策波動大的背景下反而風險較小;三是,近年來,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出現以來,政府部門對小微企業融資支持的政策逐年加碼,融資環境趨好,而大中型企業高杠桿的運營模式不可持續。
64%代償戶源于經營問題
北京再擔保基于3個主要因素12個細類因素對2018年以來代償補償項目的核心原因進行分析歸納。《報告》顯示,有64%的代償戶數代償的核心原因為經營因素,包括投資環節失敗、上下游合作問題、產品或服務問題。13%和18%的客戶出現代償的原因來自管理層因素與外部環境因素。
對此,《報告》認為,融資擔保公司對企業的基本面判斷,仍是重中之重。一是要關注企業實控人的個性及經營風格,一般來說實際控制人個性影響公司經營策略,進而影響經營指標和財務指標,實際控制人的性格和公司戰略是企業經營情況的先驗;二是需要關注企業所在行業及上下游的景氣度、行業政策、行業在產業鏈中所處的地位以及企業在行業中所處地位、業務模式、上下游結算方式等;三是關注企業投資活動需要的資金投入量,重視資金來源及企業所述的資金來源的真實性、合理性;四是關注企業財務杠桿以及再融資能力,即考慮極端情況下企業變賣資產償債的能力。
而管理層因素中實控人家庭因素,違法犯罪因素以及外部環境沖擊因素一般集中在小規模的企業且很難提前做到預判。《報告》認為融資擔保公司需要接受不是所有的風險都可以被預判和預防的現實,進而對該部分業務轉變業務操作和風險管理思維,采納小額分散的思想,合理利用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各地再擔保及銀擔分險機制,提高業務覆蓋面同時實現風險可控。
考核要符合擔保本質
北京市是全國最早開始發展融資擔保行業的省市,回顧其發展歷程,擔保機構的經營管理也有一些問題值得分析和反思。
《報告》認為,股東出資設立擔保機構的初衷是否與準公共產品定位相符是一家擔保機構是否能夠持續運營的根本因素和關鍵因素之一。股東追求高利潤或高度服務于股東業務,將導致擔保機構的風險管理較難遵循融資業務的基本邏輯,甚至出現違規操作問題。
股東對擔保公司的定位、利益訴求對于擔保機構的可持續經營有著關鍵性的影響,因此擔保機構的經營管理團隊也有責任讓股東認識到擔保行業的政策要求和運行規律。《報告》指出,當前大部分融資擔保公司股東單位對于擔保業務的理解越來越深刻,部分擔保機構通過采取與股東一起調研行業情況、解讀行業政策、用好正反面案例等方式積極與股東開展溝通工作,應該說大部分取得了一定效果。行業整體的盈利預期、不良率考核預期較以往有明顯進步。
控制風險是擔保機構開展業務永恒的前提,始終保持對風險的敬畏心,始終注重對宏觀外部環境、機構自身風險管理能力進行認真、謹慎的研判,是一家擔保機構長久經營的基礎。《報告》認為,近年來,政府對擔保行業的政策要求逐步提高,擔保業務風險的不確定性越來越高,擔保費率逐步降低,擔保業務逐步小額分散化。這種變化需要擔保機構對傳統的風險控制策略有所調整,在經營管理層面應該更加注重業務結構、淘汰率、轉化率、擔保產品是否仍適應市場需求以及項目管理方式是否存在問題。
同時,《報告》建議,融資擔保公司對于中基層的考核應該結合擔保機構的發展計劃和業務策略進行設定,兼具業務發展和風險控制兩個層面。對于中基層的考核要忍住發展業務忽視風險的沖動,高績效指向的應該是風險可控的業務而不是賺錢的業務,如何將風險可控的業務做出利潤需要靠產品、科技賦能來解決,而不能讓中基層業務人員解決;對于不良的容忍度,大額和小額項目應該有所區別,因為小額項目數量多,出險原因更不可控,風控成本、風險管理的邊際效應遠小于大額項目。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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