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險擔保:
再保公司為合作擔保機構符合條件的擔保業務分擔一定比例風險責任的擔保業務,即合作擔保機構向金融機構或受益承擔擔保責任的同時,將已承擔的擔保責任按照一定的比例向我再擔保公司申請再次擔保,如果發生代償,則由再擔保公司按照約定方式和比例予以代償補償,進而為合作擔保機構分擔風險,保障其資產流動性和代償能力的業務。
二、合作機構受理條件
(一)基本情況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自主經營、獨立核算,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有明確的擔保范圍,擔保范圍不應超越公司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范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2. 有符合任職資格的公司管理人員,業務人員具有相關從業經驗,且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
3.具備良好的市場信譽,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犯罪、嚴重違規經營記錄。
4.主要服務對象為中小微企業、“三農”。
(二)經營管理
1.具備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經營能力。
2.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未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未超過凈資產的15%。
(三)財務狀況
1.財務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財務管理規范。
2.對外投資符合國家相關監管規定。
(四)風險管理
1.部門設置完整,部門職責明確,有專職經營管理團隊,以及與機構規模相適應的業務人員。
2.健全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具有從擔保項目受理、盡職調查、項目評審、保后管理、代償及追償的相關流程、操作規則、管理辦法等。
(五)其他符合擔保機構準入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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